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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

来源: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2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评委下设四个学科组:

  (一)生物与医药专业学科组

  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计划生育、古生物和植物生物学、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

  (二)化工与材料专业学科组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能源化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食品与发酵工程、环境保护与工程、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材料、化工与材料。

  (三)机械与自动化专业学科组

  电子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光学、机械与自动化设计、工程机械、动力机械、轻纺机械、医疗仪器与设备、汽车、模具、机械与自动化、机电设备。

  (四)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科组

  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申报范围

  (一)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本市科技系统所属科研院所及其科技企业中从事生物与医药专业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2)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